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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我区河湖管理范围-北江、绥江肇庆高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肇庆高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北江、绥江肇庆高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公告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等文件要求,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已完成肇庆高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北江、绥江高新区段及6宗水利工程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1)肇庆高新区河湖划定。总长度15.2km,其中北江高新区段14.2km,绥江高新区段1.0km,河道所在大旺围堤围主要是保障高新区住宅区、厂房,其堤防段管理范围定为背水侧堤脚线起算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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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肇庆高新区河湖内水利工程划定。

一村水闸为小(1)水闸,工程等别为IV等,建筑物等级为2级,结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范围为上下游100m,两侧宽度30m;独河水闸为中型水闸,工程等别为III等,建筑物等级为2级,结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范围为上游60m,下游100m,两侧宽度50m;独河电排站为中型电排站,工程等别为III等,建筑物等级为3级,结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范围为上下游50m,两侧宽度30m;西围电排站为小(1)型电排站,工程等别为IV等,建筑物等级为4级,结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范围为上下游50m,两侧宽度30m;东围电排站为中型电排站,工程等别为III等,建筑物等级为3级,结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范围为上游50m,下游100m,两侧宽度30m;白沙电排站为大(2)型电排站,工程等别为II等,建筑物等级为2级,结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范围为上游300m,下游30m,两侧宽度50m。


二、相关管理要求

(1)广东省对河湖、水利工程实施保护。广东省内所有的河湖、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

(2)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权属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8、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河湖、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河道管理单位: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举报电话:0758-3621501

传真:0758-3621511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正隆居委会侧(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26238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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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编辑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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